2009年3月23日 星期一

金錢政治的輕重?

  巫統紀律委員會日前公佈了某些黨領袖因金錢政治而被判有“罪”,遭到各種各類的對付,坦白說,我真的很想知道紀委員會到底是如何判定輕重的?(希望有天報紙上有公佈這方面的詳情)
  我有這個念頭是因為有些人被判得很輕,有些則判得很重,其準則到底是怎樣的?是依據他們與黨上層的關係?是依據他與某些人的沖突?是依據行賄的數目?是依據有沒有透過中間人?又或者根本就是爽不爽來判定?
  我就選出以下這三人的判決來討論吧,一是競選黨署理主席的拿督莫哈末阿里(被取消競選資格,是中等的判決),首相女婿凱里(被口頭警告,是最輕的判決),沙巴巫青團團長拿督嘉柏林安津(被吊銷黨籍三年,是最重的判決),我對此有所懷疑,是因為這三人的身份及背景,實在令人有很多想法,最可笑的是,莫哈末是被取消資格而己,無不讓人懷疑其背後政治的議程,因為他正如日中天,虎視眈眈著黨的第二把交椅....。
  對我而言,金錢政治的罪名這骨節裡只有兩個結果而己,一是罪名成立,二是罪名不成立,若果是後者,那麼就可以無罪釋放,根本就不需要什麼口頭警告,若果有這一點,是不是要告訴大家知道,他是有犯錯,但罪不致死(因為他是人家的女婿?証據不足?等因素),所以只能夠如此判決而己,若果是如此的話,那倒不如不要這麼做,若換著是我,給了一個口頭警告,我一定憤憤不平,要求澄清為什麼要警告我?若有証據就”殺”了我吧!為什麼要警告我?
  至於莫哈末阿里方面,我猜想確實有點証據可以証明,但是紀委會又怕若吊銷其黨籍,可能引起巨大的反彈,所以只取消其競選資格,一來讓他“知難而退”,二來其實也沒有帶給他甚大的負面影響,這一樣大家好收場,但依我猜想,莫哈末現在被逼“要退一步”的話,他可能要求其他籌碼,以便換回所失去(競選資格)的補償。
  至於最可憐的是嘉柏林,因為他是屬於第三或第四線的人物,也只能算是州級領袖而己,所以被中央紀委會毫不留情地吊銷黨籍三年。
  有位同僚今天與談起此事,皆認為偷一塊黃金或偷一枚針,也是同樣的犯法,所以應該以罪名成立的方式來處理,而不是有些人還可以繼續競選,有些則是吊銷黨籍。
  若果紀委會要採取折衷的辦法,應該是凡被証明行賄的話,一律都不可參選,那麼大家看起來至少是比較公平一點,倘若是証據不足,就應該判定罪名不成立,不能夠模模糊糊地讓人覺得有所偏私。
  但最令我不解的是,現在竟然有人替嘉柏林說話,說他是好領袖之類,我真不明白,現在難道不是講著嘉柏林涉及金錢政治的問題嗎?根本就與他好不好人完全無關,除非有人站出來,嘉柏林是不會涉及金錢政治的!那就還差不多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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