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月23日 星期二

首相與總理的差別

經常在網上的新聞,或聽到外國人(中國,台灣或香港)總是稱呼我們的國家元首為“總理”,那麼久而久之之,很多人也習以為常,只誤認為首相與總理的稱呼都是一樣,只是不同地方或不同國家所採用。
  其實,有這種想法那就大錯特錯,因為勿論是首相,總理,總統或國家主席等,皆是一個國家的最高領導人之稱呼,可是在中文用法上,是以該國所採用的國家制度來判定這個國家領導人的稱呼。
  有這種的現象,就如英國與日本,他們各有女王和天皇,乃為國家之尊,延用君主民主制,所以真正掌握權力的領導人,被尊稱為首相,至於沒有君主制的國家,其領導人被稱為總統或總理,甚至有些國家是有總統及總理兩職,這裡不便一一細說。
  也基於以上的原因,新加坡的領導人被稱之“總理”,泰國則有君主,所以叫著“首相”,大家只要從這方面就可以完全暸解那個國家的制度,那是多麼方便。
  但是,為什麼馬來西亞又被誤叫著“總理”呢,依我猜想,那些國家的領導人及記者們都不知道我們的國家是延用君主制,我們也是有最高元首,雖由各州蘇丹輪任,但其尊貴程度,在國內與女王或天皇是沒有分別的。
  比較特殊的是,澳洲雖是一個獨立的國家,但是他們仍尊英國女王為其國的君主,不過本地報章卻稱之澳洲總理,其實嚴格來說,應該是澳洲首相。